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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上學途中,撿到一個皮夾,內容物1400元、一堆證件,
發現是台南二中的高三學生,此時,內心開始極度掙扎...唉~
最近買車真的有夠缺錢的!心中升起幾種想法......
1.依據民法,拾獲者可向遺失者索取30%獎勵...這樣換算是420
,心想我先自己抽個400好了....
2.管他那麼多,把錢抽走了再說!
3.還是原封不動,物歸原主好了!



你們選選看吧,反正不記名,我選擇什麼?過幾天揭曉!!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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