須向伍佰道歉? 警方小題大作!

更新日期:2008/05/21 04:09

記者姚岳宏、項程鎮台北報導

 

路檢伍佰惹得一身騷的張姓警員,1年前從警專畢業,分發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服務,工作認真,是同仁眼中「古意」的南投小孩,就像時下許多年輕人,喜歡在自己部落格寫下心情點滴、抒發己見,對他而言,部落格就像日記本一樣。但法界人士建議,撰文莫夾帶情緒字眼,即可遠離是非、避免爭議。

 

部落格常用語助詞

 

觀其部落格,可發現他對伍佰的不雅文字,不是故意要侮辱對方,他自己也常用一些加強語氣的語助詞,例如有天他的硬碟壞掉,他寫了一篇「淦(ㄍㄢˋ),硬碟好像爆掉了!」,這些形容詞及語助詞是強調他自己的情緒而已。

 

盤查非針對藝人身分

 

當天他自覺被開雙B的對方欺負,從部落格得知,張員當時內心很想回嘴「從攔停到要證件,說話大聲的是你們兩位,在你們之前,已攔停了6部機車2部汽車」並非針對雙B車或是針對伍佰的身分。

 

張姓警員在部落格還反問,開雙B車的人就不能要證件、不能盤查?還是說以後攔到藝人就該乖乖放行,或是要像歌迷一樣,索討簽名說「我好喜歡你」才是正常表現?

 

小心用字避免麻煩

 

網路普及後,在部落格撰寫自己生活點滴,甚至用部落格來寫日記,已是當前最夯的全民運動,但部落客該如何拿捏尺度,不少法界人士建議撰寫時,千萬不要夾帶情緒字眼,才不致徒惹是非、產生爭議。

 

以本案來說,員警雖用了不雅字眼,但只是抒發個人執勤情緒,並未直接以不雅字眼罵知名藝人,在法律層面來說,尚未構成民刑事責任,何況藝人身為公眾人物,相關行為也屬可受公評,長官因此就要員警向藝人道歉,未免小題大做。

 

不過反過來說,如員警當初下筆用字遣詞能多小心點,最好只是就事論事或抽象地評論相關事件,現在也不致產生不愉快的後果了。


板主按:

網誌原本是屬於私人日記的一種形式,照理說是"想寫啥就寫啥",不需

要"超我"來規範自己的思想,然而,漸漸的,網路日誌已不再是"私人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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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,應該說成為了公共的!在私人領域不需要注意用詞,然而在公共領域

,牽涉到"個人名譽"!不能隨心所欲的謾罵!想打啥,就打啥,在WEB2.0

時代!網路無遠弗界,任何地方、任何人,都能經由WWW進入你的網

誌,這也之所以"公共"的產生!網誌已成為一種媒體,公開性的,除非你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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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,但所有的自由基礎建立在不妨礙到他人!下次當你在網誌上要對誰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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